本报讯(记者 康家佳)8月12日,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自2015年开展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工作以来,我市结合项目实施特点和成效,采取分类申报、分类实施的原则,将项目库内项目按照能力建设与管理措施类、鼓励县区政府和企业投资类、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类3大类别,依据生态目标任务轻重缓急和前期生态补偿工作开展情况,制订年度实施方案。
据了解,已分类实施第一批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补助资金项目37个,总投资1.94亿元;完成了第二批44个项目专家论证工作,总投资2.07亿元;启动了第三批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资金项目谋划工作,已谋划项目52个,预计总投资2.70亿元。同时,为支持项目建设,市财政已预下达有关县区生态补偿资金4.44亿元。
截至目前,第一批37个项目中,舒城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等8个项目已建成投运,霍山县经济开发区雨污分流工程项目等26个项目稳步建设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