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旅游委员会关于户外旅游俱乐部、协会等涉嫌违法经营旅行社业务的消费警示

  近期,六安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接到游客的咨询,反映一些户外俱乐部、驴友俱乐部、自驾游俱乐部、保健品销售企业、户外论坛、协会等非旅行社企业,通过论坛、微信、QQ群等方式,打着AA制、非营利的幌子,组织、吸引市民外出旅游。针对未获得旅游经营许可的户外俱乐部、自驾游俱乐部、协会等组织的旅游活动特点,六安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向广大游客发布消费警示:

  一、涉嫌违法经营旅行社业务

  《旅游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通过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的,应当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未获得旅游经营许可的户外俱乐部、驴友俱乐部、自驾游俱乐部、户外论坛、协会等组织,通过社交网络媒体组织旅游活动(标明组织接待旅行社名称、经营许可证及联系方式的除外)涉嫌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二、不签合同容易引发纠纷

  旅行社接待旅游者出行必须签订合同,对旅游行程进行详实约定,旅游合同是判断纠纷违约方及违约责任程度的主要依据。户外俱乐部、户外论坛等组织活动往往不签订合同,一旦发生纠纷难以判断违约方责任。

  三、游客权益得不到保障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旅行社经营旅游业务须缴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缴纳旅行社责任保险,分别用于游客权益损害赔偿、垫付旅游者人身安全遇有危险时紧急救助费用和游客的损失赔偿。户外俱乐部、驴友俱乐部、自驾游俱乐部、户外论坛、协会等非旅行社企业,因未取得旅行社业务许可,因此无法纳入旅游保障机制范围,各级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对市民与户外俱乐部、协会户外论坛等组织之间的纠纷无法受理。

  六安市旅游委员会提醒广大游客,旅游出行应当选择正规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遇到纠纷请及时拨打以下旅游投诉电话,进行咨询或投诉。

  投诉电话:0564-3952315

  地址:六安市建设大厦14楼

  六安市旅游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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