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宋华祥 沈厚保)近年来,随着立案登记制的实行,霍邱县法院收案数逐年攀升。今年1至6月,该院受理各类案件3797件,比上年同期增长19个百分点。为避免出现解决了“立案难”又形成“审理难”的局面,该院多措并举,大力开展诉调对接工作,依法妥善化解大量矛盾纠纷,缓解一线办案法官的压力。
建立诉调对接机构。该院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诉调对接工作室,在基层法庭设立诉调对接工作站,并配备电脑、打印机等设备,为诉调对接工作提供物质条件。同时,制订《霍邱县人民法院诉调对接工作办法》和《霍邱县人民法院特邀调解操作规则》,安排专职人员从事诉调对接工作,联系有关调解委员会指派调解员或邀请具有丰富调解经验的人员作为特邀调解员,参与诉调对接工作,将调解员名册置备于诉调对接工作室(站),供当事人选择。通过职能分工,促进诉调对接工作的开展。
建立调解前置程序。对家事纠纷、相邻关系、小额债务、消费者权益、交通事故、医疗纠纷、旅游纠纷等适宜调解的纠纷,在登记立案前,由特邀调解组织、特邀调解员或专职调解员先行调解,及时化解矛盾,分流案件。对于在7日内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选择登记立案,也可以延长调解期限。建立诉前调解登记簿,书面登记诉前调解案件。
建立“一站式”纠纷解决平台。在道路交通、劳动争议、医疗卫生、物业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土地承包、环境保护等纠纷多发领域,由诉调对接工作室(站)与道路交通事故等13家行业调解组织进行对接。在具体案件中,专职调解员做好与特邀调解员、调解组织的沟通和工作衔接。调解达成协议后各方当事人均申请司法确认的,诉调对接工作室和基层人民法庭当即依法予以司法确认,并下发民事裁定书,实现纠纷“一站式”解决。
建立诉调对接特邀调解程序。通过委派或委托,将部分调解工作外放至矛盾发生地、当事人居住地等,方便社会力量和当事人的参与。对于委派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要求调解组织或调解人员将调解协议及时提交法院备案,如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法院依法受理;未达成协议的,调解员将当事人的起诉材料移送至法院,当事人坚持诉讼的,依法登记立案。对于委托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法院审查后制作调解书或依据当事人依法作出准予撤诉裁定;未达成协议的,将案件及时转入审判程序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