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13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1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从理顺征管职责划分、创新纳税服务机制、转变征收管理方式、深度参与国际合作、优化税务组织体系、构建税收共治格局等方面,对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作出了制度性安排,提出了一系列创新性改革举措。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建立现代税收征管体制,既是服务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本建设,更是顺应纳税人期盼的民心工程。
一、主要改革任务
(一)理顺征管职责划分。合理划分国税、地税征管职责。明确地税部门对收费基金等的征管职责。
(二)创新纳税服务机制。着力解决纳税人办税两头跑、纳税成本较高等问题。推行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向社会进行公告,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国税、地税服务一个标准、征管一个流程、执法一把尺子。推进办税便利化,2016年基本实现省内通办,2017年基本实现跨区域经营企业全国通办。全面提升国税、地税合作水平,国税、地税互设窗口、共建办税服务厅、共驻政务服务中心、共建电子税务局。
(三)转变征收管理方式。实现税收管理由主要依靠事前审批向加强事中事后管理转变。推行纳税人自主申报。对纳税人实施分类分级管理,开展行业风险分析和大企业、高收入高净值纳税人风险分析,区分不同风险等级分别采取风险提示、约谈评估、税务稽查等方式进行差别化应对。建立自然人税收管理体系。建立健全随机抽查制度和案源管理制度。全面推行电子发票。加快税收信息系统建设。
(四)深度参与国际合作。参与国际税收规则制定。打击国际逃避税。
(五)优化税务组织体系。加强税务系统党的领导。优化各层级税务机关征管职责。市级税务局要精简机关行政管理职责,强化直接面对纳税人的一线征管和服务职责。市级、县级税务局重点加强税源管理和风险应对工作,更好地为纳税人服务。加强税务干部能力建设。
(六)构建税收共治格局。建立健全党政领导、税务主责、部门合作、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税收共治格局。建立统一规范的信息交换平台和信息共享机制,保障国税、地税部门及时获取第三方涉税信息,解决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拓展跨部门税收合作。实现信息共享、管理互助、信用互认。探索政府购买税收服务。
二、改革任务的组织落实
国家税务总局将《方案》6个方面31项工作细化96项改革任务,分为三类:第一类14项,包括理顺征管职责划分、深度参与国际合作等,只在税务总局层面实施;第二类20项,包括优化税务组织体系、创新纳税服务机制、转变征收管理方式等,在税务总局具体部署前各地不能自主实施;第三类62项,包括推行税收规范化建设、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建立服务合作常态化机制、建立促进诚信纳税机制、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管理、强化税务稽查改革、建立自然人税收管理体系、发挥税收大数据服务国家治理的作用、加强税务干部能力建设、深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推进涉税信息共享、健全税收司法保障机制、加强税法普及教育等等,要求各地及时贯彻落实或积极探索实施。2016年基本完成重点改革任务,2017年年底前努力把各项改革举措做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