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2日六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鉴于桂青已调离六安并辞去六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九项的规定,六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六安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杨开江代理检察长,报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和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