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门发文推进落实“五证合一”改革

  新华社北京7月29日电(记者 高敬)记者29日从国家工商总局获悉,工商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国务院法制办等五部门日前联合下发通知,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确保10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

  根据通知,在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基础上全面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不再另行发放。

  通知要求,要有序做好“五证合一”改革的过渡衔接工作。改革后,企业申请设立登记的、原执照有效期满、申请变更登记或者申请换发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依法核发、换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对于已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的企业,不再收缴原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

  2018年1月1日前,原发证照继续有效,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发的证照不再有效。取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的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原有验证和换证要求企业报送的事项经整合后纳入企业年度报告内容,由企业自行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为使改革真正落地,相关部门要继续升级完善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建立顺畅高效的信息共享和应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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