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把服务当生意

  林亦辰

  拥有一个自己满意的车牌号,是每位车主的心愿。然而,陕西安康汉阴一位车主的选号经历,却有些令人哭笑不得。据报道,他通过网上预选车牌号码的方式,选上一副号码为“G88C88”的车牌,但当他前往车管所办手续时,却被告知要收8万元“靓号费”。对此,安康市车管所称,吉祥号牌按照数字不同要收取2—8万元不等费用,收费标准为2005年的一份会议纪要。

  选中号码,却还要另外缴纳额外的费用,这样荒唐的故事真实发生在当下的法治社会,令人错愕。且不说,在选号的时候,并无消息提示要收取“靓号费”,即便有提示,也有必要追问:如此收费有何依据?定价标准是什么?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正如一些网友质疑的,“法无授权不可为”,凭借一份会议纪要,就能成为收取“靓号费”的依据吗?

  先来谈依据。按照国家规定,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必须有经过合法程序批准的文件,并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不经过价格主管部门,就决定收取费用,显然于法不合。倘若任何一个行政事业单位,都可以绕开价格主管部门,规避法律规定,自主“定价”,自主收费,那无异于把公共服务当成了一门生意,这就完全与为民服务的宗旨背道而驰了。

  再说过程。收费不仅要于法有据,更要于法周延。国家不仅明文规定,实行“亮证收费”,更要求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收费依据是什么、哪些项目该收、收费标准是什么,都得公开公示透明。反观这个“靓号费”的收取,既没有合理合法的收费依据,收费内容和标准更是遮遮掩掩,毫无公开透明可言,这样的收费,如何能收得令人信服?

  不可否认,“靓号”的确是稀缺资源,有其独特的价值。但问题在于,既然已经把号码放到了网络上,供车主自选,缘何还要收取费用?这样的做法,无异于霸王条款,多少有“挟号打劫”的色彩,与政府的公共伦理不符。更重要的是,类似的无依据收费,得利的只是少数部门,“忽悠”的却是群众的信任,损害的是政府的公信力,此风断不可容。莫为小利,而舍了大义。要知道,后者是拿多少“靓号费”都买不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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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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