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农民工撑起权益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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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农民工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近年来,虽然国家不断加大农民工维权工作力度,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关爱农民工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也必须看到,由于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尚不健全,部分用工单位和企业漠视农民工利益,加之农民工自身维权意识相对缺失,致使农民工权益受侵犯的现象时有发生。

  为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依法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今年我市人社部门将“农民工维权服务行动计划”列入了“八大行动计划”中,把农民工维权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计划通过开展农民工维权服务行动,着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不断强化仲裁、监察等农民工维权组织建设,提高劳动争议处理效能等一系列举措,为农民工撑起权益保护伞。

  农民工维权行动目标是什么?

  通过农民工维权服务行动的开展,实现劳动用工更加规范,农民工工资及时兑现,劳动条件不断改善,社会保险权益进一步落实,劳动关系矛盾纠纷得到有效预防和化解。确保实现全年劳动争议调解成功率达到60%以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达到92%以上,一裁终裁案件达到25%以上,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案件结案率达到95%以上的工作目标。

  行动内容和任务有哪些?

  (一)夯实农民工和谐劳动关系构建基础

  通过开展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攻坚计划,实施“要约”活动等方式,不断扩大集体合同签订率。年度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6%,集体合同覆盖率达到80%以上。

  在规范劳动合同管理方面,通过加强法律宣传培训、推行简易劳动合同文本、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等手段,督促各类企业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职工名册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规范农民工用工企业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等行为,提高合同履行质量。加强对劳务派遣的监管,引导用工单位依法使用被派遣农民工,维护被派遣农民工合法权益。

  在规范劳动用工管理方面,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督促企业建立劳动计酬手册,记录施工现场作业农民工的身份信息、劳动考勤、工资结算等信息。督促施工总承包企业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建立施工人员进出场登记制度和考勤计量、工资支付等管理台账,实时掌握施工现场用工及其工资支付情况,不得以包代管。

  (二)依法保障农民工基本权益

  加大力度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建设领域施工企业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一卡通”管理制度。增加有效监管环节、减少支付环节、实时监控和提前预警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达到工资发放底数清楚、过程留痕、信息畅通、管理可控的效果。

  切实保障农民工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依托基层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平台的工作人员和基层工会组织设立的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对辖区内企业工资支付情况实行日常监管,构建企业工资支付监控网络。完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将工资保障金制度逐步扩展到交通、水利、政府重点工程以及装饰装修等重点监控的建设领域。完善工资清欠机制,建立健全恶意欠薪重大案件黑名单公布制度和诚信评价制度,对当年恶意欠薪行为的企业和个人(包工头),上报政府相关部门监管平台记不良信用记录以及人民银行录入征信系统。同时落实清偿欠薪的施工总承包企业负责制,依法惩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领到工资报酬。

  切实保障农民工休息休假权、享受社会保险和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的规定,规范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审批管理,督促企业依法安排农民工休息休假,督促企业落实职工高温津贴规定。督促企业依法为农民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不断提高建筑业企业工伤保险参保率。加强对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农民工文化知识水平和技能水平。

  (三)依法多元化化解劳动争议纠纷

  积极构建多元化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加大对农民工劳动争议的调解力度,力争调解成功率达到60%以上。大力提高结案率,确保劳动人事争议当期结案率达到92%以上。加大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侵权案件举报投诉受理和案件查处力度,确保全年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结案率达95%以上。

  通过调解仲裁维护农民工权益。建立农民工维权案件办理绿色通道,简化优化办案程序,对农民工维权特别是因拖欠工资申请仲裁的争议案件优先受理、优先开庭、及时裁决、快速结案。建立健全集体劳动争议案件应急调解机制和仲裁特别程序,妥善处理欠薪、欠保、裁员及经济补偿金等涉及农民工利益而引发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做好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工作,指导企业依法制订职工安置方案。

  通过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维护农民工权益。加强主动监察,以易发、频发侵犯农民工权益的问题的行业和企业为重点,扩大日常巡视检查和书面材料审查覆盖范围。组织开展清理整理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以及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三项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同时,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加大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侵权案件举报投诉受理和案件查处力度。与住建、交通、水利、发改委、经信委、国土资源、重点工程等相关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间建立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联席会议等制度。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防止欠薪方欠薪逃匿和财产转移,切实发挥刑法对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的威慑作用。

  充分发挥社会保险、行政复议等其他机构的维权职能。加大社保稽核力度,督促企业依法为农民工办理社保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工伤认定机构要对涉及农民工的工伤认定申请优先受理、优先调查、优先认定,使农民工早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及时受理发放失业农民工的失业保险金。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要积极为有就业创业意愿的农民工提供就业创业政策扶持。局行政复议机构要依法及时、认真、审慎办理涉及农民工权益的行政复议案件。要积极协调司法行政部门,联合建立“农民工维权法律援助工作站”,免费为维权农民工提供法律政策咨询、申请法律援助等服务。

  (四)强化农民工维权组织建设

  2016年底,全面完成市级、县区级仲裁机构实体化组建,组建率达到100%;规模以上企业调解组织组建率达到80%以上,小微企业普遍建立调解员制度;全市乡镇街道劳动人事争议组建率达到100%。

  加强调解仲裁机构建设,积极推进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和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力度。在乡镇街道,大力推进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并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切实把劳动争议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同时,加强仲裁员、调解员培训与管理,把全市仲裁员培训、考核、任职纳入全国统一的仲裁员管理系统,打造一批适应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队伍。

  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建设,在人员、经费等方面保障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深入开展,加大对用工企业的监管力度和劳动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深入推动劳动保障监察网络化、网格化管理在县级全覆盖,明确工作职责,健全网格监管体系,充分发挥基层网格在采集信息、宣传法律、调处纠纷等方面的作用。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员培训,提高监察队伍素质。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落实劳动监察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提高监察执法规范化、法制化水平。

  上半年行动取得哪些成效?

  今年上半年全市新增用工备案合同4万份,备案总数超过36万人;处理劳动争议案件431起,当期结案率达92%以上;市本级劳动争议仲裁院共受理并立案农民工劳动争议案件69件71人。已结案42件。其中有30起农民工案件调解成功(庭前调解成功13起,开庭审理后调解17起)。及时制作并向农民工送达仲裁调解书或裁决书。

  今年1-6月份,全市共受理农民工工资投诉286起,为7788名农民工清欠工资9626.76万元。其中: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窗口受理投诉70起,涉及金额966.12万元,人数958人。

  春节期间,市直农民工工资联合清欠办共受理99起投诉案件,共涉及金额23716.4万元,涉及7791人。动用工资保障金820.2万元应急处理农民工工资。转办至市直有关部门及县区19件,立案办理6件,移送至公安局两件。4月份,人社部门联合住建部门对2016年春节期间市直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两家建设单位、8家施工企业和4名实际负责人或劳务承包人欠薪处理情况进行通报。

  今年3月份,市人社部门联合市司法局出台《劳动保障监察与法律援助工作站实施方案》,成立了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援助工作站,并做好协作联动机制衔接工作。

  3月5日至3月31日,我市开展了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全市共检查用人单位389家,3家从业不规范的职业中介机构被责令限期整改。

  截至6月底,全市劳动保障年审和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工作基本完成。全市参加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企业诚信评价的各类用人单位共1368户,涉及劳动者约12.02万人。

  在全面推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一卡通方面成效显著,截至2016年4月底,城区有168个项目部开设单位代发农民工工资账户,累计发卡126897张,代发工资金额15245.63万元。今年以来,市人社局、住建委还联合检查了32家在建工程施工企业,其中包括16家新开工的项目,4家施工企业被责令限期整改。

  本栏组稿 苏成玉 本报记者 储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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