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申报月改季,这些问题一定要知道。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文化事业建设费,以及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原则上实行按季申报。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的月改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需要每个月进行清卡操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月改季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每年的1月、4月、7月、10月的申报期进行上一个季度的增值税申报。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享受的税收优惠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实行月改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的,依然可以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的税收优惠。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领用发票须知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增值税,在未提交申报表月份如需领用发票,根据是否在抄报税期内采取不同操作方法。在抄报税期内,纳税人需要登陆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完成抄税清卡操作后,才可以申领发票;非抄报税期内无需进行抄税清卡操作即可申领发票。
3、小规模纳税人季度中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须知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改季申报,在季度中间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纳税人,实际经营月份不足三个月的,应按照实际经营期予以计算。比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实际经营2个月且销售额不超过6万元(含6万元)的,可按规定免征增值税。
按季度申报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在季度中间累计销售额超过了小规模纳税人标准,需要申请登记一般纳税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8号)规定,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在申报期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按季度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规定,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中“一般纳税人资格生效之日”项目,由纳税人在填表时自行勾选“当月1日”或“次月1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号)规定,纳税人要求不实行按季申报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应纳税额大小核定纳税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