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12日六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桂青提出辞去六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六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桂青辞去六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报六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并按有关法律程序报请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