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李昇 记者 王婷婷)日前,市工商质监局、市金融办、人行六安中心支行、银监会六安监管分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信用增信贷款(担保)的实施意见》,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信用增信贷款(担保)工作。
目前,我市国家级、省级、市级“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数量单位分别为15家、112家、245家。市级(含市级)以上“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无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经营状况良好且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有明确的贷款用途且贷款用途符合相关规定的企业可以申请企业信用增信贷款(担保)。《意见》规定,以各类抵押申请贷款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在原抵(质)押贷款金额基础上再增加增信贷款(担保)额度。获得国家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称号的,可获得增加20%贷款(担保)额;获得省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称号的,可获得增加15%贷款(担保)额;获得市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称号的,可获得增加10%贷款(担保)额。信用增信贷款期限为“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有效期内。由市级以上“守合同重信用”贷款企业向各商业银行、国有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其他金融组织提出申请,银行及专业担保机构应及时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努力建立贷款“绿色通道”,在法律要素齐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不断简化流程和手续,缩短审批时限,切实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题,为企业快速健康发展增添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