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姚迪)6月23日,六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二大队在梅山服务区内开展导流纠违活动,依法查处一起无证驾驶违法行为。
当日上午9时30分许,一辆号牌为浙D*****的白色小轿车驶入服务区,民警将车辆引导至待检区后,对车辆进行检查,并要求驾驶人出示驾驶证、车辆行驶证。驾驶人拿出了车辆行驶证,但出示不了驾驶证,并解释说驾驶证丢在家了。在要求核查身份证信息时,驾驶人又再次解释说身份证也未随身携带,而且记不清自己的身份证号。民警目测驾驶人仅20岁左右,未携带驾驶证、身份证,还记不清身份证号码,这中间肯定存在问题。经过民警的再三询问与驾驶人的努力“回忆”,驾驶人终于记起了自己的身份证号码,可是民警一查,竟然查无此人。
在民警耐心宣传交通法规后,驾驶人终于说出实话,原来驾驶人谢某根本就是无证驾驶。谢某在工地上开挖车,对机动车较为熟悉,因感觉自己技术还行,又心存侥幸,便从朋友那借了车打算从重庆老家返回浙江打工。
针对谢某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