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程传军)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和市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我市将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保护与扶贫开发并重,加大贫困地区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修复力度,通过实施生态补偿、增加转移支付等方式,不断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促进贫困群众增收脱贫。到2020年,贫困地区实施新造林30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47%以上。
我市将积极推进生态工程建设,认真落实省主体功能区战略,加快大别山贫困地区生态修复步伐,深入开展农村环境治理,继续实施贫困地区农村生活垃圾3年治理行动。到2017年底,全市贫困地区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全覆盖,贫困地区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生活垃圾处理率达到100%。加大贫困地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力度,到2016年底完成86个中心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到2020年贫困地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提高到30%以上。加强水质较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强化建设项目环境监管,加强矿产、交通、旅游、水电等资源开发项目的环境监管,防止破坏贫困地区生态环境。加强贫困地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规划建设管理,依法监管开发建设活动。探索实施生态移民,有序转移自然保护区范围的贫困人口,实现核心区无人居住,缓冲区、实验区人口大幅度减少。加大生态补偿力度,巩固和完善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加强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工作,强化国土资源整治,推进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