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耿波)5月25日8时许,霍山县交管大队民警在省道318线牛角冲路段处置一起伤人道路交通事故中,被陈某某驾驶的号牌为皖N8M1XX小型轿车碰撞。随后,民警被同事送往医院检查,经检查,全身多处软组织受损。事故发生后,霍山县交管大队高度重视,指派专人对该案依法进行处理。
经查,驾驶人陈某某当前于霍山某驾校进行小型机动车驾驶证C1证的学习培训,已通过科目一、二、三考试,未参加科目四考试,未取得小型机动车驾驶资格,持机动车驾驶证E证,私自驾驶号牌为皖N8M1XX小型汽车,碰撞事故处理现场正在执法交警,涉嫌实施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交警部门对其准驾车型不符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扣除12分,罚款1000元的处罚,并通报其所在驾校,要求严肃处理,延期考试。
交警部门在此温馨提示,请广大驾校学员未取得机动车准驾车型驾驶证时,切勿私自驾驶机动车;在学习培训期间,请务必在教练员陪同下,驾驶训练专用教练车,保障自身与他人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