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检”路上的“真善美”——霍邱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纪实

  李雁 罗健康

  “您好!我是侯某某的父亲。今天高考成绩下来了,孩子考上大学了,我们全家都非常感谢您……”去年7月,在高考成绩公布后,霍邱县居民侯某专程赶到该县检察院向办案检察官道谢。

  2015年初,霍邱某学校高三学生侯某某先后两次盗窃财物,价值总计6000余元,同年2月案发。案件移交至霍邱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时,该院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进行了多次家访、校访,全面了解侯某某的个人情况,并召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工委、法院、团委、妇联等部门人员到院举行听证会,在综合各方意见后,该院依法对侯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这是近年来霍邱县检察院关爱未成年人成长的一个缩影。近年来,该院立足检察职能,努力探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新思路,将挽救失足青少年、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和保护未成年受害人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来抓,不断创新完善集办案、帮教、预防、关爱于一体的工作模式,积极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真情帮教,构筑未成年人权益“防护墙”

  该院以学校为主阵地,通过宣传法律知识、解答法律疑问、提供法律咨询、调处疏导突出问题、提出检察建议等措施,切实加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先后到宋店中心小学、临淮镇中心小学、陈埠职高等学校开展普法活动,普及法律常识,并结合具体案例剖析,起到了积极的预防效果。同时,为帮助涉案未成年人改过自新,该院建立了由家庭、学校、社区、检察机关相互配合、协同矫正的“四位一体”帮教机制,对涉案的、适用“附条件不起诉”条件的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由帮教检察官与其家长、社区三方合力,制订有效的帮教、回访、考评方案,逐案逐人建立帮教档案,规定一定期限的考察期,考察期满后,再视帮教效果作出起诉或不起诉处理决定。

  爱心关怀,为未成年人成长撑起“保护伞”

  对于未成年受害人,相比成年人,他们更容易受到犯罪行为的伤害。该院在办理各类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犯罪案件中,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坚持双向保护。一方面坚持对犯罪嫌疑人“从重、从快、从严”的工作方针,务求做到“快捕、快诉”,严厉打击各种针对未成年人的犯罪活动;另一方面注重矛盾化解,深入被害人家庭、社区、乡村、学校,安抚被害人,消除被害人心理阴影,保障其合法权益。

  对于未成年嫌疑犯,该院始终贯彻轻刑化的理念,坚持慎捕慎诉原则,对未成年犯采用较轻缓的刑罚措施,帮助其尽快走出犯罪阴影,重返社会。近年来,该院还推出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量刑建议制度等,进一步强化了对未成年人的关怀。

  教育感化,架起沟通心灵的“桥梁”

  为加强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教育感化,该院通过“两个创新”架起未成年人心灵感化的“桥梁”。一是“亲情会见”制度。办案中,在不影响案件侦查与羁押管理的前提下,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积极争取监管机关的配合,适时安排家长与符合条件的在押未成年人“亲情会见”,消释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入刑事诉讼程序后的茫然、失落与恐惧。二是全面调查程序。为准确判断涉案未成年人的可塑性程度,找准教育感化的切入点,提高未成年人教育矫治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在诉讼过程中增设了由案件承办人对涉案未成年人的个人表现、犯罪原因、主观恶性及其成长经历、家庭监护等情况的全面调查程序,并在提起公诉时将调查情况提交审判机关,作为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裁判的重要参考依据,此举在实践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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