掏鸟案中假如“收钱就办事”呢

  王石川

  5月10日,被判刑大学生闫啸天父亲闫爱民及另一被判刑青年王亚军父亲王不井,主动向新乡市检察院自首。自首理由是:“曾在该案中向辉县市公检法办案人员及领导多次行贿。”(《法制晚报》5月11日)

  闫爱民等行贿一事,尚待司法认定。不妨假设,如果新乡中院没有驳回再审申诉,闫啸天此后如愿获得减刑,或被判无罪,闫爱民还会自首吗?他也许认为自己的行贿起了效,也许认为花钱很值。这确实可能发生。现实中,一些党政领导干部出于个人利益,打招呼、批条子、递材料,是造成执法不公、司法腐败的一个顽疾。

  假如相关人员真的收了钱,而闫啸天并未获得减刑,有两种可能,一是受贿者收钱不办事,二是办事了但没有成功。无论哪种情况,都让闫爱民大失所望,这也是他自首的动机,其逻辑出发点很简单:收钱不办事,必须揭发你!哪怕杀敌一千自损八百。

  这起事件最耐人寻味的部分也许不是受贿,而是闫爱民的行贿逻辑。儿子被抓,他当然忧心如焚,但是,他为何想到行贿?他一定相信花钱好办事,一定相信用钱打点就能给儿子减刑。根据他的经验所见所闻,确实有可能看到听到金钱开路便无往而不胜的现象。如今,现实狠狠地教育了他。

  我们常说:“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建设法治国家,离不了每个人葆有法治信仰。如果司法人员说一套做一套,如果普通公民不相信法律,如果一些领导干部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的现象不改变,法治国家就不可能建设好。

  新华社曾披露了一个案例:记者在跟随一名市委书记调研时,这位书记在车上对记者大谈加强法治的紧迫性,尤其是领导干部带头守法的重要性。而下车后,他在指挥拆迁时,大手一挥,把这个拆了,把那个拆了,很难感觉到他的法治思维在哪里。可谓是“谈法治时滔滔不绝,作决策时权力‘滔滔’”。也许这样的事并不常见,但是负面导向明显,会让公民难以真正信仰法治。

  法律成为全民信仰,任重道远,惟有“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惟有花钱能办事的思维被瓦解,像闫爱民那样的底层百姓才不会通过行贿来为儿子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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