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六安城市污水处理费标准政策解读
一、为什么要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
目前,我市正处于工业化、城市化加速发展的阶段,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人口规模扩张,居民和各类经济组织排放的污水已成为城市环境的主要污染物。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已成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瓶颈制约。近年来,由于我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没有达到规定的最低标准,上级有关部门要求整改。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水污染防治,改善和提高水环境质量,推动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和绿色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自2016年10月1日起调整六安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
二、怎样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要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应按照“污染付费、公平负担、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综合考虑本地区水污染防治形势和经济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和调整。并规定2016年底前,设市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95元,非居民不低于1.4元。《安徽省物价局关于继续做好污水处理费调整工作的通知》(皖价商〔2016〕9号)要求,结合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统筹安排工业用水与服务业用水到户同价工作,确保工业用水与服务业用水到户水价同价工作落到实处。
三、调整后污水处理费标准是多少?
根据政策规定最低标准的相关要求,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后,六安城市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标准由原来每吨0.70元提高到0.95元;行政事业和工业用水污水处理费标准由原来每吨0.80元提高到1.40元;服务业和特种行业用水污水处理费标准由原来每吨1.20元提高到1.40元。
四、污水处理费如何缴纳?
污水处理费按月缴纳。属自来水公司供水范围内的用户,污水处理费由自来水公司随水费代征。使用自备水源的单位和个人,污水处理费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征收。
五、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对居民生活有多大影响?
六安城市现行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是2005年制定的。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到每吨0.95元后,较过去每吨提高0.25元,从六安城区近三年实际用水量来看,居民生活用水每户每月平均13吨,全年用水156吨,污水处理费标准上调后,一年多交污水处理费39元,实际支出有所增加,但对居民日常生活总体影响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