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姚迪)自2016年3月1日全省部署开展有奖举报交通违法占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活动以来,六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五大队积极开展此项活动,截至4月20日,已收到群众举报32起,其中有效举报17起,对交通违法占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的行为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辖区内车辆占用应急车道违法行为明显减少。但是也存在个别群众积极参加有奖举报的同时,在证据取得方式存在了一些问题:
案例一:自身违法举报他人的。4月17日,民警在审核一条群众举报的数据时,发现被举报车辆确实在应急车道违法停车,但是民警进一步仔细甄别照片时发现,举报人拍摄的角度正好对着前方违停车辆,从物理学角度来说应该是举报人从应急车道内采集的证据。后民警通过与举报人的沟通,罗某承认了自己是临时靠边去拍的照片。
案例二:证据不足举报他人的。4月19日,民警在审核两条李某盼举报的违停数据时,发现两辆“违停”车辆均为近距离照片,没有达到规定150米拍摄的远景照片要求,不能成为合法的证据。民警分别与两辆被举报车辆联系了解到:两辆车均为事故车辆,且有放置提示三脚架。
案例三:弄虚作假举报他人的。3月31日,民警在审核一起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证据时,近景照片没问题,可是全景照片拍的较为模糊,无法证明被举报车辆是在辖区高速公路应急车道违法行驶,民警把车号输入高速公路管理公司的数据库时,并没有发现该时段被举报车辆进入辖区高速的轨迹。民警在与举报人联系时,举报人支支吾吾,始终无法说出具体事发地址,后来告诉民警实情:被举报车辆是在国道上强行超车,看不惯才虚假举报在高速应急车道行驶。
民警对上述举报群众均进行了教育,该大队负责人介绍,市民积极响应有奖举报工作值得提倡,但是举报证据的取得必须是合理合法的,更不能为了奖励而采取非法虚假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