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提升农村基层党建与服务经费保障工程政策解读
实施“提升农村基层党建与服务经费保障”工程,是省、市委重视和加强农村基层党建工作的重要体现,是全面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意见》(皖发〔2015〕17号)和《中共六安市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意见〉等五个文件的通知》(六发〔2016〕6号)精神的有效举措,是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稳定的农村基层组织经费保障制度的具体措施。2016年,全市将重点推进村干部报酬、村干部保险、村级基本运转经费和“一平台两中心”建设四项工作落实。
一是严格按照标准落实村干部报酬。按照省委17号、市委6号文件规定,村干部报酬主要包括基本报酬和绩效报酬;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基本报酬,按照不低于当地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两倍标准确定,同时合理确定绩效报酬;村“两委”其它成员报酬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村干部基本报酬按月打卡发放,绩效报酬根据考核结果及时兑现。2016年的主要任务是严格按照省、市文件规定的村干部报酬标准,以县区为单位,重新核定村干部报酬,确保6月底前,严格按照标准兑现村干部报酬。
二是加大村干部养老保险力度。村干部养老保险分为村干部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两类。2016年之前,村干部购买的是村干部基本养老保险。2016年,市里积极推进各县区在全面落实村干部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缴费金额不低于当地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个人缴费额不超过30%)的基础上,为符合条件的村干部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市委要求,到2016年底前所有村干部均购买养老保险,其中,购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村干部数不低于村干部总数的50%,全市不少于4500名;2017年底前,购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村干部数较2016年进一步提升。同时,以县区为单位,于2016年底前建立村干部医疗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助制度,具体补助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
三是落实村级组织基本运转经费。按照省里要求,从2016年开始,分别按照3000人以下的村5万元、3000—5000人的村7万元、5000人以上的村9万元的最低标准落实村级组织基本运转经费,并纳入县区财政预算。村级基本运转经费主要用于村级组织办公和服务群众等必要支出,不包括村干部报酬待遇支出,其中用于服务群众支出不得低于基本运转经费的50%。2016年,按照上述标准,有条件的县区可率先达标,2017年底前实现全面达标,省财政将按照县区落实情况,给予一定补助。
四是落实“一平台两中心建设”经费。按照市委6号文件精神,从2016年开始,在全市村级开展“一平台两中心”建设,市财政分两年预算1825万元,按照建成村每村不低于1万元的标准,对村级“一平台两中心”建设进行奖补,分两年奖补到县区,2017年全部建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