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余晓玉 记者 储勇)30岁出头的宋某本是一名个体户,家庭生活和和美美,然而他却不珍惜,沾染上赌博的恶习,后竟发展为开设赌场。近日,因触犯开设赌场罪宋某被金寨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5000元,依法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30000元。
经查,2014年4、5月份,被告人宋某在该县古碑镇某村借用的老房子内开设赌场近一个月,参赌众人以“斗牛”或“炸金花”的方式赌博,每注底钱高达100元至200元。期间,宋某共抽头约30000元。案发后,宋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退出赃款10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宋某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场所,其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其具有自首情节,且退缴部分赃款,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遂对其作出上述判决。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宋某认为一审法院对其判决过重提起上诉,后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