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史才)今年以来,市财政部门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主动作为,加大资金投入,全力支持脱贫攻坚十大工程。
加大本级投入力度。围绕我市脱贫攻坚十大工程,市本级安排扶贫专项资金10.2亿元,占2016年市本级预算支出的10%,较上年增加3.4亿元。其中,贫困线和低保线“两线合一”补助资金1.04亿元、易地扶贫搬迁工程专项资金1亿元、光伏产业扶贫3581万元。盘活存量资金。市本级和县区财政对清理收回的财政存量资金,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优先用于脱贫攻坚。对其中可统筹使用部分,确保50%以上比例用于脱贫攻坚。积极向上争取。主动加强与中央和省脱贫攻坚政策对接,争取中央和省财政加大对我市脱贫攻坚支持力度,力争资金规模与全市脱贫攻坚任务相匹配。
健全管理使用机制。建立健全覆盖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绩效等各环节、全方位的管理制度体系,确保扶贫资金公开透明、规范使用。建立财政脱贫资金使用负面清单,杜绝以脱贫名义截留、挤占和挪用财政扶贫资金。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加强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管理,建立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评价体系,开展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绩效监督,绩效结果与扶贫资金安排相挂钩,实行奖优罚劣。对市财政安排到县区沉淀1年以上未使用的财政扶贫资金,由市财政部门收回另行安排。推行公示巡查制度。对个人补贴类资金,在乡村两级公开;对工程项目类资金,在县、乡、村三级公开。建立健全扶贫项目巡查制度,每年会同市纪检、审计、监察等部门开展专项检查不少于两次,严肃查处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确保扶贫资金专款专用、安全运行、精准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