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建立农村宅基地退出补偿机制

  本报讯(何方 记者 储勇)日前,金寨县出台文件,引导鼓励农村群众有偿退出农村宅基地。除对自愿退出农村宅基地且经验收达标后的家庭给予一定资金补偿外,还对进镇、进县城购房的给予一定奖励,同时对退出宅基地的农民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根据规定,凡该县农村宅基地拥有人签订自愿退出宅基地协议后,并在规定时间内对地面房屋进行拆除的,可按构架、砖混、砖木、土木等房屋结构分别享受每平方米600元、430元、350元、250元的补偿。地面建筑拆除后,对已确权登记发证的宅基地,160平方米内按70元每平方米标准补偿,超出部分每平方米补偿35元;宅基地未经确权登记发证的,最高补偿面积为160平方米,其中房屋占地按70元每平方米、室外占地按每平方米35元进行补偿。

  文件还规定,农村宅基地拥有人自愿退出后并于2016年12月31日前到城、镇规划区购买商品房或规划点新建住房的,将在地面房屋拆除、放弃宅基地申请、新购商品房分别给予奖励,其中,房屋拆除补偿将上浮15%或30%、放弃宅基地申请奖励1万或2万元,集镇购房最高奖励2万元、县城购房最高奖励8万元。为鼓励退出宅基地的农民参加社会保险,对自愿退出农村宅基地或放弃符合宅基地申请进城入镇或到规划点建房的,且年满16周岁自愿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将一次性给予3000元奖励,一次性缴满15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将给予1万元奖励。

  此外,该县还建立了限期腾退奖惩机制,明确规定宅基地退出协议签订后5年内必须腾退完毕。其中,6个月内腾退完毕并验收合格的房屋拆除补偿上浮30%,6至12个月内腾退完毕的按规定标准进行补偿,在第二、第三、第四、第五年内完成腾退的,按规定标准的90%、80%、60%、50%给予补偿,超过五年没有拆除的将视为违章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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