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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检察机关查办了一起霍山县黑石渡镇某村两委工作人员抱团贪污犯罪案,涉案6人合伙套取国家危房改造资金、沼气池建设资金、路桥工程建设资金等共计20余万元。案发后,检察机关成功追缴赃款。
及时发现并查处涉农职务犯罪,是对农民利益最直接的保护。记者从市检察院了解到,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一年组织一个专项行动,推动查办涉农职务犯罪不断深入。先后组织开展了集中查办和预防涉农惠民领域的贪污贿赂职务犯罪专项行动、严肃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的专项工作以及集中惩治和预防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工作,陆续查办了一批影响惠农和扶贫政策落实,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形成了办案的高压态势和震慑效应。
据市检察院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在办案过程中,针对我市实际及此类案件的发案特点,我市检察机关明确了国土资源领域,交通、电力领域,林业、粮食领域,扶贫开发领域,医疗卫生领域及基层“两委”(包括基层乡、镇、站、所)等六个查办涉农领域职务犯罪工作的着力点。在查办以上重点领域案件过程中,检察机关注重查办“小官大贪”的案件以及窝案串案,据统计,2013年以来,共查办涉农职务犯罪361人,占立案总人数的60.5%。
推进侦防一体,架起不敢碰的“高压线”
涉农职务犯罪易发多发,不仅易给国家造成损失,还影响到了群众的切身利益。那么,涉农领域为何成了易发、多发贪贿犯罪的重灾区?采访中,记者了解到,除了涉案人员的主观贪欲外,还存在着监管上的“漏洞”以及涉案人员法纪意识的淡薄。
市检察院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说,从查办案件的情况来看,不少农村基层组织存在财务制度混乱。有的村出纳、会计基本上都是一人兼,有的村唯村书记一人之命是从;有的村虽设立财务监督审核小组,但基本形同虚设,并未真正履行监督、监管职能作。
“更为可怕的是,有的涉案农村基层组织成员法律意识淡薄,自己的行为已触犯刑法却浑然不觉。”市检察院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查案时,个别村干部面对检察官,竟然还认为侵吞点补偿、补助款没有什么大不了的,尤其是对挪用公款,认为提取出来供自己使用,到时还上就没事了,根本与犯罪扯不上边。
针对这一现状,近年来,我市检察机关不断创新预防机制,努力增强预防涉农职务犯罪的实效。在开展涉农职务犯罪专项预防的基础上,紧密结合案件查办,重点研究涉农职务犯罪发案特点和规律,剖析原因,查找漏洞,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高质量的预防对策建议及专项预防报告,推动建立、完善惩防涉农职务犯罪的长效机制。同时,主动加强与惠农扶贫资金申报、审查、拨付等相关部门的联系,及时了解情况,努力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预防和减少涉农职务犯罪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