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农职务犯罪,为何频发

  陆检轩 本报记者 桑宏 储勇

  2004年至2013年,裕安区单王乡某村村书记吴某伙同村委会主任沈某、民兵营长梁某、妇女主任荣某、文书姚某,利用职务便利,骗领国家退耕还林补助资金27万余元。“东窗事发”后,涉案的5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无独有偶,2014年,金寨县检察院查处的金寨县梅山镇某村“两委”共同贪污社会抚养费一案中,村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计生专干“一个不落”,涉案金额共计10多万元,其中村书记芮某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

  我市是农业大市,近年来,随着中央对“三农”投入力度加大,各种农业补贴资金、农村基础建设资金、农村公共事业和社会保障资金、扶贫开发资金的投入逐年增多。然而,由于种类繁多,群众知晓渠道有限,以及一些项目制度设计存在漏洞,有些惠农资金在下发过程中,成了一些基层组织工作人员的个人“囊中之物”,这使得国家惠农政策大打折扣,难以惠及广大农民。

  “小额多贪”明显,“村官”抱团犯罪多发

  “通过对查办案件的分析研究,我们发现,近年来涉农职务犯罪案件多集中在惠农补贴发放、征地补偿、惠农项目管理、集体资金管理等领域。”据市检察院相关工作人员介绍,从涉农职务犯罪的发案特点来看,涉案金额多为50万元以下,且是“小额多贪”,一般作案次数均在两次及以上,甚至连续多年作案。

  据了解,此类案件的作案手段多为虚报冒领等方式,有的采取对上虚报冒领,对下隐瞒实情等手段,直接或变相冒领、套取各项涉农补助款;有的利用代领、代发补助款的便利,直接克扣、私分涉农资金;有的虚列户头、重复报账以及收入不入账等方式侵吞补贴资金。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涉农职务犯罪案件抱团犯罪现象较多,在利益驱使下,部分农村基层组织人员勾结作案、合伙作案的现象频发。

  此外,记者了解到,在近年来查处的涉农职务犯罪案件中,发生在项目申报审核、项目验收等环节的犯罪也逐渐增多。例如,在惠农项目申报审核环节,有的人为争取惠农扶贫补贴项目向项目主管领导行贿;有的惠农扶贫项目承接人不符合资质或者为了能够更加顺利承接,从项目中谋取利益,就向相关项目负责人员行贿。2009年至2012年,张某为了获得农业综合开发“一条龙”模式项目等项目工程,先后3次送给金安区财政局农业综合开发原办公室主任阮某40余万元,最终阮某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突出重点领域,查办小官大贪和窝案串案

  2013年8月,检察机关根据掌握的线索,一举挖出舒城县林业总站9人系列贪污贿赂案,该案中,原站长黄某等人利用职务之便,套取国家退耕还林和棚户区改造等项目资金、收受他人贿赂,涉案总金额高达240余万元人民币。 (下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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