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宣
2015年,全市法院认真贯彻落实第六次全国刑事审判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庭审中心理念,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突出工作重点,严厉打击刑事犯罪行为,充分发挥刑罚的惩戒、威慑、教育功能,为幸福六安建设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紧盯案件审判质效
确保社会公平正义
正义不但要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在刑事审判中,全市法院采取多种措施,着力提高案件审判质量和效率,做到不枉不纵,使每起案件经得起历史的检验。树立精品案件意识,多件案件在省高院、市法院精品文书中获奖。切实转变刑事司法理念,推动庭审实质化。贯彻庭审中心原则,强化庭审功能,事实调查、证据展示、控诉辩论、裁判说理均在庭上进行;合议庭庭前认真准备,庭审过程中互相分工配合,推动庭审实质化。充分保障当事人尤其是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大力提高二审开庭率和当庭裁判率。坚持证据裁判原则,严把案件证据关。在刑事诉讼中严格贯彻“两个证据规定”和新刑诉法的规定,将证据裁判规则作为案件事实认定的唯一标准。强力推进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的落实。2015年开庭审理的案件中共有30余名证人和3名鉴定人出庭,其中包括市直机关主要负责人。加强业务学习和培训,深入推进量刑规范化,实现常见犯罪的规范量刑,有效解决了“同罪不同判”的问题。
以重大案件审理为抓手
净化社会治安环境
全市法院将盗窃、抢夺、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抢劫、故意杀人、毒品犯罪等暴力犯罪以及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等社会危害性较大的犯罪,作为严厉打击的重点对象。市法院依法审理何某因感情纠纷指使高某用军刺和硫酸残忍杀人案,曾某淫幼女并致幼女死亡案,抢劫杀人潜逃二十余年被缉拿归案的刘某抢劫、盗窃案等大要案,依法判处何某、曾某死刑立即执行,高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限制减刑,刘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裕安区法院审结吴正宏、吴振彪等24人涉黑案,依法判处吴正宏有期徒刑24年。严厉打击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的行为,维护金融市场的正常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霍山县法院审结张某以高息集资2600余万元诈骗案,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3年。继续坚持从严惩处毒品犯罪行为,依法审理邬征兵等11人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案等重大毒品犯罪案件,其中,判处4人死刑立即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3人。面对醉驾不断的严峻态势,市法院出台意见指导危险驾驶刑事案件审理量刑工作,严格缓刑适用条件,严惩醉驾行为,警示社会远离酒驾、拒绝酒驾。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理,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犯罪,注重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与挽救,帮助其早日回归融入社会。市法院刑事审判一庭被授予安徽省“青少年维权岗”称号。
“老虎”、“苍蝇”一起打
警醒依法廉洁履职
市法院始终与党中央高压反腐保持一致,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严厉惩治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着力完善查办贪腐渎职案件协调配合机制,形成反腐工作合力。面对在职务犯罪审理中出现的证人出庭作证难,非法证据排除难,自首、立功认定难等难题,积极调研论证,多方协调、多措并举破解难题,确保职务犯罪审理的公正性。2015年,市法院依法审结蚌埠市原副市长刘亚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十年,没收个人财产70万元;依法审结安徽省电力公司原副总经理关守仲受贿案,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没收个人财产40万元。一审宣判后,刘亚和关守仲均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对霍山县畜禽办黄保金等4人贪污、滥用职权案判处有期徒刑。金寨县法院邀请县直机关、村镇干部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0余人旁听魏力生受贿案,接受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确保公职人员谨慎依法廉洁行使手中的权力。
注重刑事调解工作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在严惩刑事犯罪,打击违法犯罪的同时,全市法院注重对被害人权益的保护。对因犯罪行为对被害人造成损失的,积极组织进行调解协调赔偿事宜,从经济上最大限度地补偿被害人受到的伤害,同时也有利于被告人回归社会,促进社会和谐。市法院刑事审判二庭法官在审理被告人陈某交通肇事一案二审中,经过多次调解,做双方当事人思想工作,最终上诉人陈某及亲属积极赔偿被害人方经济损失100余万元,被害方出具了书面谅解书,在惩罚犯罪的同时,最大限度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利益诉求,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实现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