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凯丰木业有限公司:
何万奎、高红霞、张从兵、金小红、李元忠、刘柱、吴国秀、刘学菊、张玲生、方中丽、杨少琴、程进侠、谷荣、孙宇兰、王后玉、孙玉叶、孙其芹、刘勤诉你公司劳动争议案,本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第(四)、(五)项之规定作出受理决定,并于2016年1月22日公开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5)霍劳人仲裁字161、162、163、164、165、166、167、168、169、170、171、172、173、174、175、176、177和178号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你公司如不服本裁决,可以自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未提起诉讼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霍邱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