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杰、崔丽萍:
本院受理原告蒋纯琦与被告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的时间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天(遇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作出判决。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