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讯(王兴柱)去年12月份以来,舒城县公安局杭埠派出所结合上级公安机关开展的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对辖区内三家退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和多家销售网点进行定期检查,确保“打非”工作取得实效。
今年1月19日,杭埠派出所接到杭埠镇政府移交线索称:在杭埠镇舒三花炮厂原生产厂区车间和仓库内,违规存储大量的成品烟花爆竹。随后,该所民警立即联合舒城县安监局和杭埠镇经发办等部门前往舒三花炮厂,开展前期调查取证工作。经清点,舒三花炮厂业主王某某(男,61岁,杭埠镇保靖村人)在舒三花炮厂不具备存储条件的生产车间、原材料库房和临时中转库等共计27间房间内,违规存储不同规格型号的烟花爆竹共计四万余箱。
1月28日,舒城县安监局以书面形式将案件移交县公安局。在前期调查的基础上,杭埠派出所在县局治安一大队的指导下,进一步强化调查取证工作。经汇报县局裁决,1月29日依法对违法行为人王某某做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花炮厂内非法存储的烟花爆竹成品由县安监部门进一步处理。此次案件的快速查办,有效的消除了辖区内的治安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