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兴稳:
本院受理原告谢玲玲与被告范兴稳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现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送达本院(2015)六裕民一初字第0150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