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银丽:
本院受理六安新银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九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南法庭(裕安区人民法院六楼)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