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张乐阳)为严厉打击危险驾驶犯罪,提高社会公众对酒后驾驶社会危险性的认识,裕安区法院继续加大对危险驾驶犯罪的打击力度。近日,该院对数名醉驾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依法决定对其逮捕。
危险驾驶罪是刑法修正案(八)新增的第一百三十三条款之一,危险驾驶罪本身是一种危险犯,即使没有造成实际的危害后果,也构成犯罪。构成危险驾驶罪的醉酒驾驶机动车认定标准,是指行为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对醉驾行为保持严厉打击力度,将会促使机动车驾驶人员形成良好的驾驶习惯,增强法律意识,逐渐形成长效机制,使人们真正树立起对法律的敬畏和生命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