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六安市中心城区土地

  六政秘(2015)23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试验区、示范园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六安市中心城区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已经2015年12月3日市人民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六安市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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