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可直接给个人

  新华社济南1月15日电(记者 娄辰)山东省近日改革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制度,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处置收入无需上缴国库,全部留给单位;而对科技成果完成人(团队)和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奖励,可直接发放给个人。

  记者从山东省科技厅了解到,山东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对持有的财政资金形成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决定采取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开展转移转化活动,单位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科技成果的使用、处置和收益分配不再审批或备案。

  对发明人、共同发明人等在科技成果完成和转移转化中作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奖励比例不低于70%,不超过95%。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用于奖励人员的股权超过入股时作价金额50%的,由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据介绍,目前科技成果真正实现转化与产业化的比率还比较低,科技投入和科技资源存在巨大浪费,“守着金窝讨饭吃”现象频现。“成果多、转化少、推广难”,一方面是大量具有产业化前景的科技成果无人问津,另一方面是传统行业转型因为技术短板,升级后续“乏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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