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项行政审判业务成果获全国大奖

  本报讯(刘莹洁)2015年12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第三届全国法院行政审判优秀业务成果评选活动情况的通报》,全省法院共有六篇成果获得奖项,我市法院占据其中两篇。市法院张西湖撰写的《君宁机械厂诉六安市金安区环境保护局环保行政处罚案》获得优秀调研成果(案例类)三等奖,金寨县人民法院金行初字第00011号行政判决书获得优秀裁判文书三等奖。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建设的推进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全市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数量持续呈增长趋势,疑难复杂案件数量较多,诉讼各方矛盾突出。面对困难和压力,全市两级法院行政审判人员不断强化大局意识,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认真开展调查研究,不断提高业务水平,积极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促进法治政府建设。这次评选活动获得的成绩正是对全市行政审判工作的一次充分肯定。全市两级法院行政审判人员将再接再厉,继续努力,努力把握当前行政审判体制改革和行政诉讼法修改的历史机遇,积极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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