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元军)12月25日,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根据省相关文件,我市财政、金融办、经信委联合印发了《六安市小微企业续贷过桥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将省下拨我市的5000万元小微企业续贷过桥资金进行了分配,由各县区自主使用管理。
按照“总量控制、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的原则,由市财政部门负责筹集过桥资金,资金总额为1.5亿元人民币。其中省级5000万元,市(县、区)10000万元。市财政局会同市金融办、市经信委根据各县区上年度小微企业纳税额、上年末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分别在全市占比各半权重合并计算分配资金,各县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分别设立续贷过桥资金。
县区分别出台相关文件,并制订实施细则。其中市开发区已配套资金900万元,累计资金总额达1200万元。目前,依据实施细则,累计借出区内5家企业2200万元,已收回资金1098.28万元。金安区安排资金1000万元,单个企业使用续贷过桥资金单笔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使用次数不超过两次。霍山县由县农村商业银行具体承办,合作银行为县内各家银行。目前,按续贷过桥资金方式发放中小企业贷款14笔,贷款总额5725万元,运行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