斩断“学生工”后面的利益链

  斯涵涵

  在各制造企业生产线上频繁流动的工人中,除了农民工群体外,还有一个不被人了解的特殊群体,他们有着学生的身份,但却从事着与工人完全一样的工作,而且拿着可能还低于正常工人的薪水。他们就是由学校带队到这里参加“顶岗实习”的中专或职业学校的学生大军。在珠三角,这些学生主要是在操作相对简单的电子厂顶岗。(12月21日北京青年报)

  中职学校组织实习是学生接触社会、接受思想教育和劳动教育、了解岗位知识、培养职业技能的重要途径,首先要求岗位对口,保障有力,才能确保学生在货真价实的实习中学到真本事。

  为了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2001年颁布实施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制订了一整套严格措施,如“实习单位应向实习学生支付合理的实习报酬;要为学生实习提供必要的实习条件和安全健康的实习劳动环境;各中等职业学校在安排学生实习前要妥善选择资质齐全、生产技术先进、管理严格、经营信誉好的用工单位,并就实习事宜与实习单位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学生实习期间双方的管理责任”。然而,这些明文规定的具体操作规范在输送“学生工”的巨大利益面前成为一张废纸。

  一边是企业面临的用工荒,一边是中职学校掌握的大量学生资源,让原本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变异为校方和企业各取所需的黑色利益链。据记者调查,学校送来一名“学生工”能获利上万元,如此暴利分摊至各个环节,以至于形成了一个各有分工、各具利益的产业链。

  “学生工”既是学生又是工人,在劳动密集型企业被大量“征用”,做着普通工人的工作却拿着低于正常工人的薪水,这种尴尬而无奈的身份,背离了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良好初衷和实习目的,侵犯了学生及未成年人的权益,损害了青少年的身心健康。

  “学生工”泛滥缘于监管缺位。据多方面的信息推测,目前在珠三角各类电子厂的生产线上大约有三成工人都是这些来顶岗实习的“学生工”。这无疑是一个令人忧虑的庞大数字。因后面牵涉着学生的合法权益、企业用工的法律规范以及社会公平。但正是因为企业与学校“心有灵犀”、教育主管部门的失察失责,加之在校学生实习和企业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处于劳动监察的空白地带,学生维权困难,暴利之下违规成本却几近与无,近几年滥用学生工现象不但没有得到有效管控,反而层出不穷,愈演愈烈。

  遏止滥用“学生工”的歪风、保护实习生权益刻不容缓。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主管部门,要针对学生实习工作中不断出现的新问题,积极研究制定学生实习与管理的有关制度和措施,厘清正常实习与顶岗实习牟利之间的差异,加大对违规实习的监察力度,提高违法成本,严厉打击以牟利为目的的“校企联盟”,斩断“学生工”后面的利益链,从而推动中等职业学校实习工作健康有效地开展,维护民众权益和社会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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