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了“病有所医” 防了“因病致贫”——我市城镇参保人员大病保险制度实施侧记
朱业江 本报记者 储 勇
“你说什么,我还可以报销28万多元的医药费,这是真的吗?不会是宽慰我的吧?”今年9月16日,裕安区独山镇的居民张某在听到亲戚的话后发出一连串的疑问。张某今年被查出患有重症急性胰腺炎,经过治疗,虽然保住性命,但却欠下了巨额外债,这让他心里压力巨大。
虽然早就听说我市有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政策,但是大病保险究竟还能报销多少钱呢?躺在病床上的张某委托亲戚前去打听,得知他可在城镇居民医保为其报销16万元医疗费的基础上,享受大病保险报销待遇28.9万元。听了亲戚的话后,张某半信半疑。但是没隔几天,这笔报销款真的打到自己账户上了。“以前总觉得好政策与自己很遥远,没想到真的‘砸’到自己身上了。”张某高兴地说道。如今的他,已走出疾病带来的阴霾,恢复了往日的乐观。
张某只是我市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补充保险以来的众多受益者之一。如今,这项惠及千家万户的民生政策,如同一阵煦暖的春风,温暖着许多被疾病困扰着的家庭。
“对于风险承受能力较弱的普通市民而言,最担心的莫过于遭遇大病了,一人患病全家都要跟着承受压力,往往多年积蓄一夕散尽。”市医保中心主任程耀全说,为解决参保人员因患重特大疾病造成的个人经济负担过重问题,我市在大病救助的基础上,着手推进大病保险制度。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应首先开展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试点,但为惠及更多的参保人员,我市率先采取了职工与居民同步推进模式,将32万城镇参保职工一并纳入大病保险,并于2012年底制定出台了《关于城镇参保人员大病保险补充意见的通知(试行)》办法。
该《办法》直指“医疗费用”、参保人“零缴费”和“不设最高封顶线”这一核心要素,针对患者造成最大压力的医疗费用问题“下重药”:一旦合规医疗费用自付部分累计职工超过3万元、居民超过2万元,实行分段计算、累加支付,即可自动对医疗费用进行二次报销,职工和居民平均补助比例分别达到60%和50%,大大降低了患者“一人得大病,全家陷困境”的风险。“这一补偿标准的制定,我们前期经过多方测算,既要达到缓解参保人员因病致贫的难题,又要维持整个医保体系的正常运转。”程耀全介绍说。
为使该项政策尽快落地生根,我市紧接着还制订了大病保险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待遇水平、统筹层次、保险方式和委托经办等基本政策。在此基础上,又通过政府公开招标,择优确定承办商业保险公司,授权市级医保经办机构统一投保,与确定的商业保险公司签订协议。同时,采取多种渠道加强大病保险政策的宣传力度,为大病保险的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在大病保险政策启动的初期,由于没有系统支持,我市城镇参保人员大病保险只能采取二次报销的方式,参保群众报销时需提供发票、清单和相关证明材料,不仅增加经办机构工作量,而且给参保居民带来许多不便。为实现大病保险“一站式”服务,2014年1月1日,我市正式将大病保险嵌入金保工程应用系统,自此,参保人员可在出院结算时直接享受到大病保险待遇,这在一定程度上也缓解了参保人员借钱看病的困扰。
随着大病保险政策的深入实施,越来越多深受疾病和贫困折磨的家庭看到了希望。皋城中学的洋洋(化名)今年不幸查出患上再生障碍性贫血,住院治疗前前后后花掉了近70万元的医疗费,在出院时,他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报销了12万元,又从大病医疗保险中获得32.46万元的补偿。“如果没有大病保险,我们一家就算彻底垮了,是医保给老百姓带来了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洋洋的父亲动情地说。
自城镇参保人员大病保险政策启动以来,我市职工和居民分别有12281和2866人享受大病保险待遇,支出基金分别为8010万元和2434万元。通过这项惠民政策,在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全面增强了对大病重症患者的保障力度,建立起了大范围、多层次的医疗保险体系,构筑了一张坚实的医疗保障网,改变了参保人“小病拖、大病扛”的状况,让他们真切感受到了“病有所医”的舒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