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张翰森记者
储勇)为进一步提升社会治理水平,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在社会治理和社区建设中的积极作用。近日,霍山县民政局等7部门联合出台实施方案,扎实推进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制定、修订、完善工作,确保11月底前全县各地制定或修订形成务实管用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
方案明确了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主要内容,包括规范日常行为、维护公共秩序、保障群众权益、调解群众纠纷、引导民风民俗等,尤其要针对滥办酒席、天价彩礼、薄养厚葬、攀比炫富、铺张浪费,“等靠要”、懒汉行为,家庭暴力、拒绝赡养老人、侵犯妇女特别是出嫁、离婚、丧偶女性合法权益,涉黑涉恶、“黄赌毒”等突出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抵制和约束内容。
方案要求,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应按照:征集民意——拟定草案——提请审核——审议表决——备案公布的程序制定。在保持相对稳定的同时,可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群众需求变化以及社情民意等进行修订。各乡镇、开发区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和具体推动,组织、民政、政法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合力推动,确保2019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制定、修订、完善工作。
为确保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充分发挥作用,该县要求各乡镇、开发区加强督促检查,重点检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制定或修订的主体、程序、内容是否合法,是否符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同时,各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要加强对村规民约、居民公约遵守情况的监督,村(社区)“两委”成员、人民调解员、村(社区)妇联执委和德高望重、办事公道的群众代表要参与监督,要充分发挥村(居)民议事会、人民调解委员会、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禁毒禁赌会等群众组织的作用,强化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遵守和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