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

  本报讯(张晓辉记者 储勇)日前,市人社局、财政局、发改委、经信局四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对2019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的返还条件、返还标准、经办程序、资金使用等进行明确。

  《通知》规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实施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申请稳岗返还的企业,须是“皖人社明电〔2019〕63号”文件认定的省重点企业(困难企业)名单中10户企业,以及经市统一审核认定的重点企业(困难企业)。申领企业还应具备上年度裁员率低于2.83%、非因严重违法失信受联合惩戒、上年度未受环保行政处罚、能提供与工会组织(含企业工会组织)协商制定稳定就业岗位措施等失业保险费返还条件。

  《通知》明确,返还标准按上年末全省月人均失业保险金6个月标准和企业上年底月平均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确定,一次性发放。同一企业2019年度只能享受失业保险费返还或稳岗返还其中一项。本年度已享受失业保险费返还政策,又符合稳岗返还条件的企业,可申领稳岗返还,但须扣除已享受的失业保险费返还金额。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通过“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网上申报系统申领,经审核公示后,返还资金将拨付至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据了解,稳岗返还资金主要用于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以及职工生活补助、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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