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陈志丰记者
程传军)近日,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局向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开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以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车运输证》,违反《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法对该公司作出处罚。目前,该案件已处罚到位。这标志着我市网约车平台首例行政处罚案件已完成。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越来越多的市民出行选择了网约车,而网约车平台为未取得合法营运资质的车辆、驾驶员提供信息对接开展网约车经营服务,不仅扰乱了网络预约出租车运输市场的正常秩序,而且为市民的安全出行带来了隐患。为此,今年以来,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在汽车客运站、商场等处依法实施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滴滴出租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服务车辆有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车运输证》行为。经调查,滴滴网约车出行科技有限公司通过滴滴出行APP软件派单给类似车辆,被查时滴滴软件有行程车费显示,从事营运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此类车辆已另案处理)。根据上述事实,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局对该公司违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与此同时,近日,市交通综合执法局会同运管部门再次对网约车平台公司六安办事处(分公司)进行约谈,敦促其清理线上不合格车辆和驾驶员。对不及时规范车辆行为的,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局将加大监督检查和处罚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