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时间不到10分钟霍山县法院首次适用速裁程序审案
本报讯(詹辉荣记者
储勇)7月25日下午,霍山县法院依法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朱某某危险驾驶一案,并当庭宣判。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订后该院适用新增加的刑事速裁程序审理的第一案,开庭时间不到10分钟。
3月18日21时许,被告人朱某某醉酒驾驶小型轿车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朱某某到案后认罪认罚。霍山县检察院于7月19日提起公诉,随案移送量刑建议书、认罪认罚具结书、社区评估意见书及相关证据,并建议适用速裁程序审理。
该院受理此案后,经审查并征得被告人同意,依法适用速裁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庭审中,法官依法告知被告人诉讼权利及认罪认罚相关法律规定后,简化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程序,重点审查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并听取了被告人的最后陈述,当庭宣判被告人朱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宣判后,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