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举报安全隐患最高奖励30万元​

  新华社成都7月18日电(记者 董小红)记者18日从成都市应急管理局获悉,经过修订的《成都市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已正式施行,举报人最高可获得奖励30万元。

  根据该办法,对社会公众举报下列四个方面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经核查属实,符合条件的予以奖励:一是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及违法行为;二是火灾隐患及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三是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的行为;四是其他危及公共安全的隐患。

  据介绍,举报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一般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3万元计算;较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4万元计算;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5万元计算;特别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6万元计算。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

  奖金原则上采取非现金支付方式,即由监管部门直接支付到举报人个人银行账户,举报人不必到监管部门现场领取奖金。举报人对认为符合奖励条件而未予奖励或对奖励金额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实施举报奖励的部门申请复核。

  据悉,该办法还明确了举报奖励的职责分工、放宽了奖励条件并提高奖励标准、规范了办理程序,同时进一步强化了对举报人权益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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