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举报欺诈骗取医保行为可获奖励

  新华社太原7月18日电(记者 刘翔霄)山西将鼓励社会各界举报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对符合条件的举报人最高奖励10万元。

  记者从山西省医保局了解到,山西省医保局、山西省财政厅新近印发《山西省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明确了举报受理范围,主要包括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参保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定点医疗机构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发票;定点零售药店为参保人员串换药品、耗材、物品;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支付医疗保障费用;参保人员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等骗保行为均可举报。

  暂行办法规范了举报受理、交办、转办、查处、反馈等工作流程和工作机制,还对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进行了规定,要求不得泄露举报人相关信息。举报人如果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弄虚作假骗取奖励,也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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