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本报记者)评委是工程建设项目评标的“裁判”,评委是否公正公平评标直接关系到中标结果的公平公正,因而,评委决不能“吹黑哨”。但现实中,少数评委确实存在“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私下接触投标人”、“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等“吹黑哨”行为。为此,市公管局近期对11名“任性”评委亮剑,依法给予8名专家评委暂停评标资格3个月的处罚并予以通报,给予3名业主评委暂停担任业主评委资格的处理并予以通报。
11名受处理的评委涉及“佛子岭西路(大别山路-梅山南路)改造(白改黑)工程强电入地(土建部分)二标段”、“S351六安至舒城段改建工程收费站及治超站工程”和“六安经开区招商中心周边地块综合改造项目”三个工程建设项目。其中,“佛子岭西路(大别山路-梅山南路)改造(白改黑)工程强电入地(土建部分)二标段”中专家评委4名,业主评委1名,均存在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的行为;“S351六安至舒城段改建工程收费站及治超站工程”中专家评委4名,业主评委1名,均存在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的行为;“六安经开区招商中心周边地块综合改造项目”中业主评委1名,存在干扰专家评委独立评标的行为。
下一步,市公管局将紧密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一步梳理和排查“任性”评委“吹黑哨”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同时坚决查处围标、串标、“挂靠”行为,坚决维护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公平公正竞争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