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晖
一直以来,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在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过程中,还存在不少问题急需我们认真研究并加以解决,鉴于此,本文就新形势下事业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进行探讨。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思想认识不到位。一些单位主要领导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性、必要性缺乏正确的认识。有的不想抓,认为发展经济和业务工作是务实,党风廉政建设是务虚;有的不真抓,只喊口号或只下文,被动应付了事;有的不会抓,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学习、不了解,对如何抓、怎么抓不去思考,没有将落实责任制融入到日常业务工作中去。
2、责任分工不明确。部分单位没有进行责任分工,责任主体不明确,责任条款不够细,缺乏可操作性,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过于“标准化”,虽然层层签订,但对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没有实际作用,没有真正形成齐抓共管抓落实的工作局面。
3、日常监督不经常。没有建立经常性的督导、检查、提醒制度,党务、政务透明度不足,公开的程度和范围不够,致使一些单位及其领导干部责任意识淡薄,对分管部门及其下属长期失管、失教、失察、失监。
4、责任考核不规范。目前在责任制落实的考核上欠缺科学统一、能定性定量又方便操作的指标体系,对考核对象特别是领导班子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难以作出精确的评判,在责任考核实际操作中缺乏规范的程序和有效的依据,导致实行责任考核时普遍存在着好人主义和形式主义。
5、责任追究不严肃。一方面,对出现党风廉政问题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追究的执行主体不明确。另一方面,对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界定比较模糊,责任追究往往取决于主要领导的态度和决心,受人的主观因素影响较大,容易出现遮盖捂掩,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现象。
二、几点对策与建议
1、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主体。一是细化任务分工。在年初对反腐倡廉建设任务进行分解时,任务分工要做到班子成员全覆盖,每项工作任务要明确主要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人。各基层单位、各科室部门也要结合工作实际,做好承办任务的再分解、再落实,将承办任务分解到各职能科室和部门,明确每一项工作的负责人、任务要求和完成时限。二是明确责任主体。在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时,除了要明确领导班子的责任外,把重点放在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上,根据职权和任务的不同,规定不同的责任。三是完善党风廉政责任状。与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相结合,结合岗位职责和廉政风险点制定“共性+个性”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在保留共性部分的基础上,根据班子成员、下属单位、科室部门,不同的工作职责和特点制定出相应的个性责任条款。
2、完善考核机制,注重结果运用。一是注重过程性考核和终结性考核相结合。加大日常工作完成情况在考核内容中的比重,将各基层单位、科室部门开展工作信息、资料报送和日常工作督查、专项督查情况以及督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列入考核范围;二是要完善责任考核的方法。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对能够量化的内容要尽量量化,同时还要充分征求群众意见,注重民主测评,让“两代表一委员”和基层群众代表参与评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并将测评结果作为责任评定考核的依据。三是完善激励制约机制。要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领导干部个人测评结果存入廉政档案,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3、创新监督方式,加强日常督导。一是建立定期汇报制。每季度汇报一次工作落实情况,重点汇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内容完成情况,交流好的经验和做法,探讨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办法,督促目标任务全面落实。二是完善经常性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和改进监督的形式、途径、方式,深入了解各基层单位、各科室部门,尤其是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岗位,协调解决遇到的实际困难,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纠正。三是构建全方位的监督网络。做到党内监督与民主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深化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加强党务、政务公开,全面保障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拓宽和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切实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
4、强化责任追究,严肃执行纪律。一是有责必究,追究必果。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问责制结合起来,实施责任追究倒查制,出了问题从严从快处理,实行层层追究,不管查到什么人,都要坚决处理。二是分清主次,抓住重点。在责任追究的重点对象上,要坚持以抓领导干部为重点,就各类领导班子而言,应以党政领导班子为重点,就各部门党员干部而言,应以重要岗位的主要负责同志为重点。三是宽严相济,区别对待。把出了问题积极查处与出了问题遮遮掩掩的责任分开,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问题进行掩盖、袒护,或者干扰、阻碍责任追究调查处理的作为责任追究的着重点,充分调动领导干部履职尽责的自觉性和积极性,特别是党政“一把手”切实履行“一岗双责”的责任意识。
(作者单位:六安市地方海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