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朱传忠 记者
刘扬)5月27日,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王某某、宴某某、吴某某等三人涉嫌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某系安徽某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其经常以高额利息为条件出借资金给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周转。自2012年以来,为了攫取非法利益,王某某多次指使被告人宴某某、吴某某等人在本市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侵入他人住宅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庭审过程中,审判长向被告人告知了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公诉机关宣读了起诉书,并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向法庭出示了相关证据,控辩双方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围绕定罪、量刑的事实和法律适用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整个庭审过程公开透明、庄重有序,案件将择期进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