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试点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

  本报讯(记者 张世巧 通讯员 王允录)为进一步加强村级“小微权力”监督制约,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群众身边延伸,提升村级为民服务水平,日前,金寨县出台《金寨县落实村级“小微权力”监督制约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规定了村级重大决策事项、村级工程和采购管理事项等8大类41项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并对每条权力运行设定简化流程图,让群众清楚办事的流程。《办法》明确了村“两委”成员负直接责任、乡镇党委、政府要担负运行主体责任、乡镇纪委负运行监督责任等六大主要工作职责。同时规定了谈话提醒、警示谈话或批评教育、检查、通报、诫勉等六条责任追究方式。

  该制度采取以点带面的方式,选择四个村进行试点,在逐步积累经验的基础上,全县范围内全面推行。据悉,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严格执行“四议两公开”,按照“严规矩、强监督、转作风”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项行动的要求,精简不必要的工作程序,切实减轻基层负担,让基层干部把时间和精力用在为民服务的实事中。在执行小微权力清单制度的同时,坚持“开正门、堵偏门”,通过建立村干部报酬和养老保险逐年增长机制、村干部廉政风险保证金等制度,逐步提高村干部工资待遇,对恶意缠访、闹访的坚决予以打击,对举报失实问题及时予以公开澄清,坚决为担当者担当,为干事者撑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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