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科创板投教系列(六)知晓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三)
一、关于科创板上市公司股东质押股份的信息,投资者可以了解哪些内容呢?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科创板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出现如下情形的,应披露以下信息:
一是质押股份占其所持股份的比例达到50%以上,以及之后质押股份的,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披露本次质押股份数量、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以及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比例、质押期限、质押融资款项的最终用途及资金偿还安排等信息;
二是质押股份占其所持股份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出现债务逾期或其他资信恶化情形的,应当披露债务逾期金额、是否存在平仓风险以及可能被平仓的股份数量和比例等信息。
此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质押股份,应当在2个交易日内通知上市公司,并披露本次质押股份数量、累计质押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二、对于科创板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出现质押平仓风险的,投资者如何了解相关信息?
科创板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出现质押平仓风险的,应当及时通知上市公司,披露是否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拟采取的措施,并充分提示风险。对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被强制平仓或平仓风险解除的,应当持续披露进展,保证投资者及时了解相关信息。
三、科创板上市公司披露定期报告,与沪市主板公司的规定是否一致?
科创板上市公司定期报告的披露规则与沪市主板公司一致。科创板上市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
科创板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四、在科创板上市公司不能按期披露定期报告时,如何保护投资者的知情权?
科创板上市公司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的,应当及时公告不能按期披露的原因,解决方案以及预计披露的时间。对此,投资者应当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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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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