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非法侵入两被告暴力讨债被判刑

  本报讯(汪 超 记者 储勇)4月25日上午,金寨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李某某、刘某某涉嫌犯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侵入住宅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某、刘某某为强索债务,借故生非,随意实施辱骂、拦截、恐吓、殴打、强行占用等行为,强拿硬要他人财物,严重影响他人生活、生产,情节恶劣;违背住宅内成员意愿非法侵入住宅,且拒不退出,两名被告人的行为触犯了刑法规定,已经构成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要挟等方式,敲诈他人财物,数额巨大,还应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两名被告人为达到攫取非法利益的目的,实施了一系列恶势力惯常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侵害了公民人身财产权利,破坏了社会秩序,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当庭宣判被告人李某某犯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被告人刘某某犯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犯罪违法所得责令退赔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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