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刘宝晨 记者
康家佳)微信作为网络通信工具,存在虚拟性,因此在发生金钱往来时,应保持相当的警惕,否则将落入诈骗陷阱。近日,裕安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诈骗案件,一男子利用微信分饰两角,骗取三万余元。
2018年8月5日至9月22日期间,崔某自称养殖大户张某与被害人李某某通过微信相识,在得知其需要办理养殖贷款后,又虚构政府工作人员王某的身份与高某某、李某某夫妇微信联系,先后多次以办理养殖证、养殖贷款需要请客送礼等理由骗取高某某、李某某共计33600元,供其挥霍。
法院认为崔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违法所得33600元予以追缴,返还被害人。